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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起诉暴风魔镜侵权 折射资本创投市场尴尬矛盾?

字号: 2015-12-04 20:45

核心提示: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暴风科技旗下的魔镜在最近一年虚拟现实的热潮中,产品快速迭代,最近还一口气发布了暴风魔镜一体机魔ONE和暴风魔镜4两款硬件产品。不过就在暴风魔镜4发布前一天,也就是11月17日,南京神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赵山山一纸诉状,将暴风魔镜告上了法庭,正式起诉暴风魔镜专利侵权。目前,这一案件已经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暴风科技旗下的魔镜在最近一年虚拟现实的热潮中,产品快速迭代,最近还一口气发布了暴风魔镜一体机魔ONE和暴风魔镜4两款硬件产品。不过就在暴风魔镜4发布前一天,也就是11月17日,南京神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赵山山一纸诉状,将暴风魔镜告上了法庭,正式起诉暴风魔镜专利侵权。目前,这一案件已经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

今天,新闻当事人赵山山告诉《天下公司》,他的团队在2013年10月做了一款虚拟现实设备,也就是他们现在产品Glasoo的初代原型。在向暴风寻求合作的过程中,2014年7月5日,双方约好在北京首享科技大厦,也就是暴风科技公司所在地,进行了一番长谈。

赵山山:2014年3月份的时候,我们0.1代产品比较成型了,这个也是我们后来给暴风看的。要想做得好,必须要有资金,有大公司资源,有入口,思来想去,我们最终决定联系暴风影音。我跟冯鑫当时在微博私信上一直在聊,他问了我很多问题,包括这个是什么、能做什么、将来能有哪些方面的应用,还有怎么营销,怎么布局,有哪几个产品线等等。这些都有聊。后来,暴风方面邀请我们去北京商谈合作的事宜。本来约的是下午4点钟,但是冯鑫的母亲突然生病了,比较严重,他就跟助手先去医院看望母亲。所以本来约的地点,就改到了他的办公室,蛮大的办公室,就在首享科技大厦,我们当时4个人,就边喝茶边聊合作。

赵山山觉得商谈顺利,就把产品原型留给暴风方面做评估使用。但在2014年9月2日,暴风就正式发布了虚拟现实设备暴风魔镜1代。他认为魔镜1代抄袭了自己团队的研发成果。

赵山山:当时,冯鑫就拍桌说, 2000万收购我们公司,给我保留20%的股份,相应按照这个步骤去走。之后,暴风公司一位叫韦婵媛的女士就给我打电话,她对我的技术、设计非常敏感,一直在问。到了9月2日,暴风发布暴风魔镜1代,它的外观是完全照抄我们,但它却把我们的功能简化了,镜片调节的功能给简化了,我们在2014年8月底的时候,就告诉暴风,不要出这样的1代产品,不能调节有可能会伤害用户的视力。

按照赵山山所说,当时原型机刚刚做出来,没有申请任何专利,2000万收购的也并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材料。意识可能被骗之后,团队紧急把新一代研发产品的专利提交了申请,是一种手机3D立体眼镜中的视距调节装置。而紧跟着,2014年12月11日,暴风就发布了魔镜2代。赵山山表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魔镜2代侵犯了公司专利。

赵山山:我和团队在发布会上也听到冯鑫在讲话,我们是一起做这个东西嘛。但是发布会下来,发现不是这么回事儿,他整个讲话中完全没有提到我们,一丁点儿都没提到。我们觉得自己可能是被骗了,被玩了。当时我们加班加点,在(2014年)9月16日把我们0.5代的专利赶紧提交上去了,非常可笑的是,暴风在10天之后,9月26日居然提交了和我们一模一样的专利。他们可以跟你耗十年,你有十年可以跟他们耗吗?我朋友都跟我讲说,算了吧,这么做太傻了。说实话,我真是没有这个信心去赢。

赵山山在起诉书中要求暴风科技立刻停止侵权行为,立刻停止销售魔镜1代、魔镜2代、魔镜3代,向所有用户退款、道歉,向赵山山赔付相关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并公开致歉,而且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但他坦言,对于打赢官司并没有信心。

这样的情节,似乎是当年“小米抄袭魅族”的恩怨,但两家公司的体量天壤之别。

就这一情况,《天下公司》今天向暴风科技进行求证。暴风相关人士透露,作为上市公司不与对方扯皮,不对未审结案件妄加评论,但会尊重法律,积极应诉。

暴风:鉴于该案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在判决出来之前,我们不便具体回应。我们将本着尊重客观事实和法律的态度,积极应诉,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

互联网专业律师赵占领,分析了这类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的焦点。

赵占领:实用新型是专利的一种类型,他主要用于实现某种形状、结构或者相结合的技术方案,比如眼镜的结构是怎样的,最终实现眼镜的这个功能。它不同于外观设计。在专利有效的情况下,判断专利侵权是三步,第一步看专利所保护的范围是什么,第二步是看你起诉的产品,它的技术特征有哪些,第三,两者做对比,必要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进去的话,就是构成专利侵权了。

质疑暴风科技的创业者并不只有神罗电子。北京七鑫易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一家专注眼球追踪技术研发的公司,公司创始人兼CEO黄通兵告诉记者,公司也遭遇过类似的情况,但考虑到这类诉讼太耽误公司发展和人员精力,所以并没有申诉。

黄通兵:我们是2013年就申请相关专利了,2014年我们就找到暴风,看能不能一起合作,推出产品。2014年6月份,我们就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一起来做这个事情,谈好了开始做,我们就把我们的方案发给暴风,包括详细的设计图纸,光学透镜的参数等等,因为我们认为都已经合作了嘛。但是发给他之后,感觉慢慢的联系就少了,后来就发现暴风又成立了一家公司,就是暴风魔镜,我们合资的公司虽然还在,但根本都没有用。

近年来,创业热潮风起云涌,“抄袭门”风波和传言并不少见,是大公司“大抄小”?还是小公司碰瓷“傍”大公司?在法律判决前,恐怕很难有结论。应该看到,“侵权也好,2000万要约也好”,纠纷背后关键是“双方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互联网律师赵占领说,应该谨慎应对。

赵占领:需要融资的这一方来讲,如果技术属于商业秘密的阶段,没有申请专利,没有公开的话,在最初谈判开始的时候,就应该跟投资人谈保密协议。你所接触到的我的商业秘密,不能泄露,也不能使用,否则构成违约,同时也是侵权。如果说,创业企业的创意已经有专利,也要跟投资人签协议,你不投资我这个项目的话,你不能够使用我相关的知识产权,如果使用了,除了正常的侵权之外,还构成违约。只按照侵权来处理的话,没办法证明自己的损失,也没有办法证明投资人的侵权所得,但是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把违约金约定的比较高,对自己也是权益保护的方式。

对资本方而言,考察一个产品或项目“货比三家甚至十家”都是很常见的,比较后才会决定投资;对创业团队而言,激烈竞争下,不完全展示技术,可能会错失融资机会,一旦将方案或产品交给投资人,最终却投资不成,难免会觉得吃亏上当。资深投资人徐勇也给创业者提出了几条建议。

徐勇:第一,有些时候,不一定是专利,也包括比如注册权、商标等等,这个知识产权要保护,从一开始成立就要有这种意识。第二,我们偏向于建议,和大企业接触,不妨稍微晚一点,没有那么着急,过早跟大企业在一起,容易导致战队,可能同行的企业企业很难再插进去,大企业来复制或者推一个方向的能力还是非常强的,慎重一点。

Tags:魔镜 暴风 我们 专利 公司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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