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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旅程缩水仅赔300 律师称旅游网站不能排除违约

字号: 2015-12-18 21:18 作者:王姣雁

核心提示:邮轮旅程缩水仅赔300元消费者认为应按合同赔付旅行费的30%旅游网站认为邮轮故障属不可抗力市民门女士和家人在国庆节期间通过一旅游网站报名“海娜号邮轮6晚7日游”,但旅行未按合同约定好的行程进行,“缩减了一个上岸观光项目”。

邮轮旅程缩水 仅赔300元

消费者认为应按合同赔付旅行费的30% 旅游网站认为邮轮故障属不可抗力

市民门女士和家人在国庆节期间通过一旅游网站报名“海娜号邮轮6晚7日游”,但旅行未按合同约定好的行程进行,“缩减了一个上岸观光项目”。旅行回来后,门女士向网站提出异议,对方回应称邮轮无法靠岸是因为有“突发状况”,若门女士签订一份“承诺书”,就能获得300元赔偿,但门女士认为对方应按照合同赔付旅行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双方未达成一致。

行程缩水仅赔300元

门女士表示,自己和家人参加从10月3日开始的“天津-长崎-福冈-天津6晚7日游”。“合同上面明确写着在长崎和福冈两个港口上岸观光,可是到了福冈,船没有停靠,在周围转了几个小时直接开走了。”

据门女士回忆称,当时邮轮上的乘客对此不满,纷纷询问到底怎么回事儿,“但不论是旅行社还是邮轮公司,都没给我们一个明确说法。还在船上的时候,我们收到一个‘承诺书’,说签字了就能拿300元赔偿,但今后不能再主张任何权利。”门女士表示,“这种用钱掩盖他们违约责任的做法我不接受,还没弄明白为什么缩减了我们的行程,所以我没签字,也没拿钱”。

旅行结束后门女士多次向网站客服投诉,“对方一直强调只要我在承诺书上签字,就给300元,否则连这个钱也没有。还说行程更改和他们没有关系。一开始和我说是天气原因没法靠岸,但后来又说是邮轮机械故障,不知道该相信哪个”。

门女士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中规定,旅行社违约需要承担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也标明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门女士认为,如果确实遇到的是“不可抗力”,网站应该出具证明,否则就属于违约。

邮轮机械故障改行程

12月16日,网站工作人员吕先生回应记者称,邮轮未停靠确实是机械故障,“我们也是后来得到海娜号的通知”。吕先生也向记者证实确实有让游客签署“承诺书”并给予300元补偿的事,“钱是海航邮轮公司补偿给游客的,毕竟没有靠岸,行程中少了这一部分,这是邮轮公司给游客的补偿”。

但就消费者质疑的网站存在“违约”行为,吕先生认为并非如此,“我们没有违约,机械故障属于不可抗力。至于先后给出消费者的答复不一致,是因为前后两次参与答复的同事之间交流、传达信息有误。”

证明不可抗力方不违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抒律师告诉记者,“确定旅行社方面确实没按合同规定的行程安排为游客服务,那旅行社方面就应该给游客说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如果确实能出示证据证明是由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免责。”

陈律师表示这个纠纷中,机械故障并不能从法律角度严格地排除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通常是指地震、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或政策变化、战争等政治军事因素。就本案而言,邮轮故障应由一个公正的第三方来证明,海航邮轮公司属于此事件中的利益第三方,一个主体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者,若仅靠一个简单的文字说明,证明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Tags:邮轮 网站 女士 旅游 违约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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